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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集团官网:关于物业公司转租差额部分涉税问题?

2019-04-23 15:27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问:物业公司以转租形为出租房屋,差额部分需缴纳房产税吗?营业税是按全额缴纳还是按差额部分缴纳?物业公司的收入是以现金收到时确定还是业务发生时确定为收入?    答: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因此,对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    房屋转租的租金收入应全额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适用5%税率缴纳营业税。
    对物业管理单位取得的与物业管理有关收入,按现行营业税条例规定,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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