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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集团官网:销售膨化大豆有何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9-04-22 18:11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问:我们是一农业企业,我们现在购进大豆,经过深加工过后,生成膨化大豆,请膨化大豆的税率? 我们从贸易商或农户中收购大豆的税率是多少?我们销售膨化大豆有何所得税税优惠政策?  答:1、将大豆深加工后,生产出的膨化大豆,应适用于17%的税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2008年版):5.食用豆类初加工。通过对大豆、绿豆、红小豆等食用豆类进行清理去杂、浸洗、晾晒、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豆面粉、黄豆芽、绿豆芽。因此贵企业对大豆的深加工成膨化大豆不在列举范围之内,应适用于17%的税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第一项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 )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粮食包括稻谷;大米;大豆;小麦;杂粮;鲜山芋、山芋干、山芋粉;经过加工的的面粉(各种花式面粉除外)。因此贵企业从贸易商或农户收购大豆的税率应是13%.  3、目前销售膨化大豆,国家没有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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