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集团官网:纳税人开具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原发票如何处理?
2019-04-19 10:48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二、根据《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第八条规定:“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网络发票全部联次或取得受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金额为负数的红字网络发票。” 第九条规定:“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作废开具的网络发票,应收回原网络发票全部联次,注明“作废”, 并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中进行发票作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