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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集团官网:转让无形资产同时涉及销售货物应如何缴纳营业税?

2019-04-18 11:22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问题答复: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由于无形资产是不具备实物形态的权利和技术,通常在转让无形资产时,需要一个载体来反映、表示所转让的技术。如在转让计算机软件技术时,必须通过磁盘来反映转让的技术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的通知》【[94]财税字第089号】及《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273号】的规定,因转让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以及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不缴增值税,应一并缴纳营业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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