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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集团官网:外商独资企业,根据财税[2005]75号文件,税则号是3829090、10的

2019-04-17 16:57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问题答复: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含金成份产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5]125号】的规定,一、出口企业出口含金(包括黄金和铂金)成份的产品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再退税或抵扣,须转入成本处理。实行出口免税政策的含金成份产品的海关商品代码为:2831000、283300010、283300090、2839000、382909030、382909090、71110000、、、、,有关此种商品的具体核定和税务处理,还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实行免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号】。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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