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电信业营改增后地税发票是否还可以使用?
解答: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规定,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适用于电信业的“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于2014年6月1日正式启用。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为过渡期,国税局监制发票和结存的地税局监制发票允许同时使用;2014年9月1日开始,地税局监制的发票停止使用,全面使用国税局监制的发票。
电信纳税人因“营改增”试点领用的国税局监制的普通发票自试点工作正式实施之日起启用,不得提前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