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集团官网

  • 首页
  • 免费看课
  • 选课
  • 题库
  • APP下载
登录 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金沙集团官网:消费者网络购物取得的电子发票可否被税务认可

2019-03-08 10:21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问:消费者网络购物时取得的电子发票是否被税务机关认可?

  答:根据《关于电子发票应用试点若干事项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8号)规定:“一、电子发票应用试点范围限于经北京市电子发票应用试点工作联络小组确定的北京地区电子商务企业及特定商品品类向北京地区个人消费者销售时开具。”

  二、本公告所称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

  十、电子发票可以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效凭证。

精品推荐
网校课程
初级会计
金沙集团官网会计
注册金沙集团官网
税务师
高级金沙集团官网
管理金沙集团官网
会计新手班
报税实操
会计实操证书
实务交流
免费资料
做账资料 学习计划 财务表格 财税政策 财务公式 财税课程
热门推荐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金沙集团官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 -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官方主页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