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集团官网

  • 首页
  • 免费看课
  • 选课
  • 题库
  • APP下载
登录 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金沙集团官网:财税[2002]142号有关伴生金的含义如何理解

2019-03-07 14:57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问题】

  财税[2002]142号文第一条: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以下品种:成色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以下简称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关于伴生金的含义,广东省国税局《关于销售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的批复》(粤国税函[2008]410号)是这样解释的:“伴生金”是指含有金元素的矿产品、冶炼中间产品中所伴生的黄金,包括矿砂含金、其他有色金属精矿含金、冶炼中间产品含金(如:粗铜、粗铅含金,铜、铅阳极泥含金)。请问,对此含义有无明确的解释?

  【解答】 

  财税[2002]142号文件中所指的伴生金不仅包括半生金矿,即含有金元素的矿产品,还包括冶炼中间产品中伴生的黄金。

精品推荐
网校课程
初级会计
金沙集团官网会计
注册金沙集团官网
税务师
高级金沙集团官网
管理金沙集团官网
会计新手班
报税实操
会计实操证书
实务交流
免费资料
做账资料 学习计划 财务表格 财税政策 财务公式 财税课程
热门推荐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金沙集团官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 -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官方主页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