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单位处理设备一台,资产处置损失10万,是否需要税务备案?
【解答】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第一款明确,“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可自行计算扣除。
您单位处置固定资产,适用上述规定,可以自行计算,同时根据该文件的第十条规定,应按照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做好资产损失的确认工作,并保留好有关资产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及内部审批证明等证据,以备税务机关日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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