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在外地成立分支机构,是否在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第一条规定: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总机构应及时将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报送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并向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及时出具有效证明(有效证明的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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