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成立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原总公司账下固定资产等需转到分公司名下,是否需纳税?
答:(1)若总公司以固定资产作为对分公司的长期投资,则固定资产转名不涉及税收问题。
(2)若总公司以固定资产作价让给分公司,其转让收益应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若涉及转让不动产,还应按“销售不动产”缴纳5%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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