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集团官网

  • 首页
  • 免费看课
  • 选课
  • 题库
  • APP下载
登录 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金沙集团官网:瓶盖中奖活动中应该由谁代扣个人所得税?

2019-02-22 15:25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问:啤酒厂举办以瓶盖上印有特殊字样即中奖的有奖销售活动,于每次在批发商购货时提供中奖瓶盖作为销售折扣,并与当次购买的啤酒开在同一张发票,按差额确认收入。税务稽查时,税务稽查人员提出此折扣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偶然所得,并要求啤酒厂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请问此项活动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如果涉及个人所得税,其代扣代缴的义务人是啤酒厂或是实际销售给个人的批发商或零售商?税务稽查提出找不到代扣代缴的义务人,而中奖事项是由啤酒厂发起的,所以就找啤酒厂,其税法依据是什么?

  答:第一,此种情形涉及个人所得税,中奖人获奖具有较大偶然因素,与打折销售是不同的,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应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即应以批发商或零售商为扣缴义务人;

  第三,鉴于批发商和零售商比较分散,税务机关可以委托啤酒厂代为办理扣缴税款事宜,或者由啤酒厂提供中奖人、中奖数额等明细情况,由税务机关向批发商、零售商追缴税款。

精品推荐
网校课程
初级会计
金沙集团官网会计
注册金沙集团官网
税务师
高级金沙集团官网
管理金沙集团官网
会计新手班
报税实操
会计实操证书
实务交流
免费资料
做账资料 学习计划 财务表格 财税政策 财务公式 财税课程
热门推荐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金沙集团官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 -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官方主页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