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有一固定资产要报废,是否需要到税务局进行备案?
答:若该固定资产是已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正常报废清理发生的财产损失,不需税务机关审批,应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若该固定资产是因为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则应按《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13号令)的有关规定报税务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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