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为从事植物种植销售业务,当企业将外购植物(苗圃)种植一段时间后,再销售,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是否属于农产品享受免税优惠?
答: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1995]52号规定,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上述企业外购植物再种植,然后销售,属于种植业、林业范围,应该是属于农产品的免征范围,不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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