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外商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时,是否应缴纳城市房地产税?如果要缴纳,是按租金收入缴纳?还是按照房屋余值缴纳?
答:您好:参考国税发[2000]44号文的规定,出租房屋以优先从租计征城市房地产税为原则,外商投资企业将房屋内的柜台出租给其他经营者等并收取租金的,应按租金计征城市房地产税。凡按租金计征的房产税税额超过按房产价值计征的,按租金收入计征城市房地产税;未超过的,按房产价值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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