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集团官网

  • 首页
  • 免费看课
  • 选课
  • 题库
  • APP下载
登录 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金沙集团官网:行政罚款是否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2019-02-13 11:55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 尊敬的老师,请问因公出差交通违章罚款,是否可扣减应纳税所得额?什么罚款应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谢谢!

  :交通违章罚款属于行政性质的罚款,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一般来讲,对于企业因经济事项而支付的罚款可以在税前扣除,但由于违反相关法律或行政规定等而支付的罚款不能在税前扣除,应按规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扣除。

  上述084号文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

精品推荐
网校课程
初级会计
金沙集团官网会计
注册金沙集团官网
税务师
高级金沙集团官网
管理金沙集团官网
会计新手班
报税实操
会计实操证书
实务交流
免费资料
做账资料 学习计划 财务表格 财税政策 财务公式 财税课程
热门推荐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金沙集团官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 -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官方主页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