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关于寒、暑假兼职的临时工的个人所得税如何扣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的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支付给兼职人员的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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