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老师,您好!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不能在开办费中列支,筹建期间并无收入那请问在所得税汇算时这部分业务招待费能否在税前扣除?如能按什么标准?不能那又如何处理?谢谢!
答:筹办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以计入开办费用中核算,按照税法中对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规定,分5年在税前扣除。
对于筹办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并没有扣除限额的规定,所以是这与企业是否实际取得收入,没有直接对应的关系。
在企业汇算清缴时,这部分招待费是作为开办费核算并在税前扣除的,并不单独作为业务招待费核算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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