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外出经营的项目部,异地经营超出了180天,需要在经营地办理税务登记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请老师帮忙找找相关税务文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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