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北京市村办集体企业收到地上物拆迁补偿款是否应交纳土地增值税? 答: 这里如果企业已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然后依法转让的,那收取的一切与转让相关的收入,均作为转让收入处理,应该依法作为土地增值税的计征基数。如果你是村集体被国家征用土地而取得的地上作物拆迁补偿款,那一般是不计征相关税款的(因为转让方此时土地尚未取得国家认可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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