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拟收购一家国内企业的部分固定资产。这家企业在采购这部分国产设备时已享受了所得税减免优惠,且使用期限至今不满5年。如果我公司现在买进这部分设备,其原已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是应该由原公司补交吗?如果原公司未补交,税务局能向我公司追索吗?谢谢! 答: 1.企业将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购置之日起五年内出租、转让的,应在出租、转让时补缴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财税[1999]290号2.如果原公司未补交,税务局应该向原公司追缴,不能向你公司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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