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集团官网

  • 首页
  • 免费看课
  • 选课
  • 题库
  • APP下载
登录 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金沙集团官网:经营豆粕饲料能否免征增值税

2019-01-11 18:39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某饲料加工厂从外地调进5吨豆粕,次月全部对外销售。该厂认为豆粕是饲料,应属于免税项目,于是未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后来,税务稽查人员来厂里进行检查,要该厂补缴经营豆粕的增值税和罚款的决定。请问,税务机关做法有税法依据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的规定,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的单一大宗饲料,是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花生粕等粕类产品。根据这一规定,税务机关作出对该厂经营豆粕征收增值税的决定是有税法依据的。
精品推荐
网校课程
初级会计
金沙集团官网会计
注册金沙集团官网
税务师
高级金沙集团官网
管理金沙集团官网
会计新手班
报税实操
会计实操证书
实务交流
免费资料
做账资料 学习计划 财务表格 财税政策 财务公式 财税课程
热门推荐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金沙集团官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 -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官方主页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