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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集团官网:购入备件用于在建工程是否缴增值税

2019-01-09 14:23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日前,该公司购入一批备件,已入库,并取得了普通发票。后来该公司新增一套生产设备,将已入库的备件用于在建工程。请问,该公司将购入的备件用于在建工程是否应纳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又根据第十条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上述资料,该公司取得的是普通发票,按照规定是不存在进项税额抵扣的,所以在备件用于在建工程时,也无相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问题。该公司的备件是购买的,而不是自产或委托加工的,所以购入的备件用于非应税项目,在没有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下,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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