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集团官网

  • 首页
  • 免费看课
  • 选课
  • 题库
  • APP下载
登录 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金沙集团官网:我公司可否享受“免抵退”优惠

2019-01-08 12:01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问:我公司主要生产旅游用品,产品质好价优并已打入国外市场。但是,公司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产品不得不通过国内的外贸企业来出口,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到“免抵退”税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独立核算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自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可见,对于目前还没有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方式,将自产的产品进行出口,并享受“免、抵、退”税的优惠待遇。
精品推荐
网校课程
初级会计
金沙集团官网会计
注册金沙集团官网
税务师
高级金沙集团官网
管理金沙集团官网
会计新手班
报税实操
会计实操证书
实务交流
免费资料
做账资料 学习计划 财务表格 财税政策 财务公式 财税课程
热门推荐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金沙集团官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 -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官方主页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