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集团官网

  • 首页
  • 免费看课
  • 选课
  • 题库
  • APP下载
登录 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金沙集团官网:该项资产是否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2019-01-08 12:01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问:某公司购一只保险柜1800元,取得增值税发票,此保险柜是作为固定资产还是作为低值易耗品,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保险柜不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单价没有超过2000元,因此不列为固定资产管理,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精品推荐
网校课程
初级会计
金沙集团官网会计
注册金沙集团官网
税务师
高级金沙集团官网
管理金沙集团官网
会计新手班
报税实操
会计实操证书
实务交流
免费资料
做账资料 学习计划 财务表格 财税政策 财务公式 财税课程
热门推荐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金沙集团官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 -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官方主页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