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集团官网

  • 首页
  • 免费看课
  • 选课
  • 题库
  • APP下载
登录 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金沙集团官网:单位支付给职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金是否要纳税

2019-01-07 10:52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某职工家里不幸发生了一场火灾,烧光了所有物品。厂里听说后为他发了2000元生活补助金。请问此补助金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纳个人所得税。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则不属于免纳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
精品推荐
网校课程
初级会计
金沙集团官网会计
注册金沙集团官网
税务师
高级金沙集团官网
管理金沙集团官网
会计新手班
报税实操
会计实操证书
实务交流
免费资料
做账资料 学习计划 财务表格 财税政策 财务公式 财税课程
热门推荐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金沙集团官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 -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官方主页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