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集团官网

  • 首页
  • 免费看课
  • 选课
  • 题库
  • APP下载
登录 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金沙集团官网:外出经营能自带专用发票吗

2019-01-04 14:12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A市的一家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为临时到外省销售货物,为了方便销售,该企业财务人员带了一本从A市国税局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自带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出经营可以吗?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固定业户(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的,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出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地纳税,需要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也要回原地补开。对未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按6%的征收率征税。对擅自携票外出,在经营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其携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逐联注明“违章使用作废”字样。所以,该公司携带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出的做法是错误的。
精品推荐
网校课程
初级会计
金沙集团官网会计
注册金沙集团官网
税务师
高级金沙集团官网
管理金沙集团官网
会计新手班
报税实操
会计实操证书
实务交流
免费资料
做账资料 学习计划 财务表格 财税政策 财务公式 财税课程
热门推荐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金沙集团官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 -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官方主页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