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集团官网

  • 首页
  • 免费看课
  • 选课
  • 题库
  • APP下载
登录 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金沙集团官网:个人提供快递服务业务适用何种税率

2019-01-04 14:11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问:个人开办专门提供快递业务的服务部,应按“服务业”税目,适用5%的税率申报纳税?还是应当比照邮政局EMS(特快专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适用3%的税率?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邮电通信业税率为3%,服务业税率为5%,服务业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个人从事快递业务属于为客户提供服务的范畴,适用何种税目、税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因此,个人提供快递服务业务应按“邮电通信业”税目适用3%的税率申报纳税,而不适用5%的税率。
精品推荐
网校课程
初级会计
金沙集团官网会计
注册金沙集团官网
税务师
高级金沙集团官网
管理金沙集团官网
会计新手班
报税实操
会计实操证书
实务交流
免费资料
做账资料 学习计划 财务表格 财税政策 财务公式 财税课程
热门推荐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金沙集团官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 -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官方主页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