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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集团官网:什么样的佣金可计入销售费用

2018-12-27 14:20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问:纳税人发生的佣金应符合什么条件方可计入销售费用?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53条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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