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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集团官网:小规模纳税人是否享有出口退税优惠

2018-12-25 11:07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问:我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的会计,我们公司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经常从国外进口原材料、产成品等,按不同税率缴纳进口增值税和关税。在销售这些产成品或由原材料加工成的产成品时,还要按6%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我的问题是:1.我们公司是否存在重复纳税问题,这中间能否进行抵扣呢?2.小规模纳税人(外商独资企业)是否享有出口退税优惠呢?3.若企业处在临时一般纳税人期间,纳税申报该如何做?能否转为一般纳税人,除了规定的标准,是不是有一个计算税负的方法,如何计算?4.我们销往外地的产品,邮费该如何缴税?比如,货款450元,邮费50元,款到以后税如何缴呢?

  答:首先,应该肯定,你们公司不存在重复纳税问题。因为,从国外进口的原材料及产成品所要缴纳的关税,按税法规定一律计入进口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又因为你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所以你们缴纳的增值税在保管时不允许抵扣,而应计入成本进行核算。

  其次,税法规定;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为头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资产货物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

  第三,处于临时一般纳税人期间,其纳税申报应视同一般纳税人处理。而且除了税法规定的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外,没有其他计算税负的方法。

  第四,邮资费用属于价外费用,应将其并入销售额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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