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集团官网

  • 首页
  • 免费看课
  • 选课
  • 题库
  • APP下载
登录 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金沙集团官网:赠送客户物品如何交税

2018-12-19 11:28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问:本公司是一个交纳营业税的企业,在公司运作过程中有一些优惠促销活动,如用户消费达到一定积分送实物(如:电器),请问在这样赠送活动是否涉及增值税问题,是否要给客户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赠送的物品是否不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6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交纳营业税的企业为促销而赠送给用户的货物应与主营业务分别核算,交纳营业税和增值税。不能分别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不交纳营业税。你公司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赠送商品的成本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精品推荐
网校课程
初级会计
金沙集团官网会计
注册金沙集团官网
税务师
高级金沙集团官网
管理金沙集团官网
会计新手班
报税实操
会计实操证书
实务交流
免费资料
做账资料 学习计划 财务表格 财税政策 财务公式 财税课程
热门推荐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金沙集团官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 -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官方主页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