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附件4《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的规定,纳税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需提供: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项目合同或协议及其复印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因此,若资料齐全则允许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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