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集团官网

  • 首页
  • 免费看课
  • 选课
  • 题库
  • APP下载
登录 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金沙集团官网:“海淘”族不得不知的纳税事项

2018-12-13 16:31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明确了从境外网购商品的纳税事宜。今后,“海淘”族在畅购海外产品时,需关注以下纳税事项。
  纳税要点
  一是要查阅《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该清单目前尚未出台,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公布。不在清单内的“海淘”商品,则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不适用该文件,要按进口货物(物品)缴纳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二是尽量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且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如果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则应设法请快递、邮政企业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否则不适用该文件,要按进口货物(物品)缴纳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三是要注意交易限值。“海淘”单次交易限值为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限值以内的“海淘”商品,关税税率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减按70%征收。超过限值则无此优惠,要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四是准确把握完税价格与计税价格的区别。根据财关税〔2016〕18号文件规定,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保险费=完税价格。虽然该文件未特别指明,但该完税价格其实仅指海关完税价格,而不是增值税、消费税的计税价格。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进口商品计算增值税、消费税,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五是要注意退货期限。一旦 “海淘”商品质量有问题,要在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以便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如果超过30天才退货,则不能退税,也不调整年度交易总额。 案例分析
  例1:A先生从境外网购一高档手表,价格12000元。超过单次限值,要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缴纳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假设“海淘”物品在《清单》范围内,均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且能“三单”比对,交易价格含运费、保险费,下同)。
  应纳关税:12000×30%=3600(元);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2000+3600)&Pide;(1-20%)=19500(元);
  应纳消费税:19500×20%=3900(元);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12000+3600+3900=19500(元);
  应纳增值税:19500×17%=3315(元)。
  例2:B先生从境外网购两瓶葡萄酒(每瓶500毫升),共计1800元。在单次限值之内,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优惠。 应纳关税:0;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800&Pide;(1-10%)=2000(元);
  消费税:2000×10%=200(元);
  减按70%征收,应纳消费税:200×70%=140(元);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1800+200=2000(元);
  增值税:2000×17%=340(元);
  减按70%征收,应纳增值税:340×70%=238(元)。
  例3:B先生今年已经从境外网购葡萄酒(每瓶500毫升),共计19800元。再次“海淘” 两瓶葡萄酒,共计1800元。累计21600元,超过全年限值,本次“海淘”不能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优惠,而要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缴纳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应纳关税:1800×50%=900(元);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800+900)&Pide;(1-10%)=3000(元); 应纳消费税:3000×10%=300(元);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1800+900+300=3000(元); 应纳增值税:3000×17%=510(元)。
精品推荐
网校课程
初级会计
金沙集团官网会计
注册金沙集团官网
税务师
高级金沙集团官网
管理金沙集团官网
会计新手班
报税实操
会计实操证书
实务交流
免费资料
做账资料 学习计划 财务表格 财税政策 财务公式 财税课程
热门推荐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金沙集团官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 -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官方主页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