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开展了一项目建设,污水处理交给其他公司处理,我单位已经收到自来水公司开来的水费和污水费发票,现对方要求开具污水处理发票,如何开具?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对上述污水处理费未征税的一律不再补征。
但是,你单位给污水处理公司开具发票时水费连同污水费一起开具,按13%税率征收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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