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从农民手中购买蔬菜,加工成罐头后再销售,从农民手中购买蔬菜的时候,农民没有办法提供发票给我公司,请问如何抵扣进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项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x扣除率。
因此,你公司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收购发票,向农民购进其自产的农产品时,可以按照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