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销售额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能否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对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业户,税务机关不得为其代开专用发票。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金沙集团官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