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公司取得一张航空公司开具的《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请问,此发票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吗?
解答:《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国际客票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83号)规定:“为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国际客票将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销售国际航空客票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具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第七条规定:“行程单作为国际客票报销凭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使用,届时《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停止开具,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做好《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缴销工作。”
因此,你公司取得的《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应让航空公司为你公司开具《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