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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集团官网:代开货运发票须缴税

2018-11-22 11:11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最近,一名个体工商户来电咨询:他有一辆货车兼跑运输。由于不能自开货运发票,发生了运输业务如果对方要货运发票,只能到税务机关代开货运发票。他想知道,个体户代开货运发票该如何缴税?

  根据《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第四条,从事货物运输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承包人、承租人以及挂靠人发生运输业务后不能自开货运发票,只能在税务机关代开货运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按代开票纳税人管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特区企业和其他单位、个人),凡按规定应当征收营业税,在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时一律按开票金额3%征收营业税,按营业税税款7%预征城建税,按营业税税款3%征收教育附加费,按开票金额3.3%预征所得税,预征的所得税年终时进行清算。但代开票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的,年终不再进行所得税清算。最近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4号)规定,从2011年9月1日起,代开货运发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统一按开票金额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查账征税的代开货运发票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被预征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汇算清缴时扣除;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被预征的个人所得税不得从已核定税额中扣除。

  因此,个体工商户代开货运发票在2011年8月31前应按2.5%的税率预缴个人所得税率为,9月1日后应按1.5%的税率预缴个人所得税。假如该户在9月1日后代开发票金额为10000元,则应缴营业税300元,预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0元,预缴个人所得税10000×1.5%=150(元)。如果该户为查账征收,年终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为1000元,则实缴个人所得税850元;如果该户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则被预征的150元个人所得税不得从已核定税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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