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集团官网

  • 首页
  • 免费看课
  • 选课
  • 题库
  • APP下载
登录 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金沙集团官网:安保服务出具行政事业收据是否符合规定

2018-11-20 12:03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问题】

  保安公司2009年对我行提供的安保服务全部出具了行政事业收据,符合相关财税规定吗?

  【解答】

  《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同时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根据上述规定,保安公司提供的安保服务,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应开具服务业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而出具的行政事业收据不符合规定,银行有权拒收。

精品推荐
网校课程
初级会计
金沙集团官网会计
注册金沙集团官网
税务师
高级金沙集团官网
管理金沙集团官网
会计新手班
报税实操
会计实操证书
实务交流
免费资料
做账资料 学习计划 财务表格 财税政策 财务公式 财税课程
热门推荐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金沙集团官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 -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官方主页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