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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集团官网:赔偿金支出无发票是否允许按协议在所得税前扣除

2018-11-20 12:03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问题】

  A公司和B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全资子公司M公司转让,A公司违约不再转让,根据合同规定A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100万元,A公司支付的违约金,由于B公司对此笔收入没有流转税义务,不能开具发票,A公司是否可以允许按照合同协议在所得税前扣除?

  【解答】

  取得收入一方在当年具有纳税义务的,支付一方应当取得发票作为合法扣税凭证在所得税前扣除,取得收入一方在当年没有缴纳流转税义务的,支付方无法取得发票,应该允许以合同协议以及支付凭证在所得税前扣除。

  在实际操作中,基层税务机关掌握的口径是必须有发票才能扣除。因为现行税收体制下,“支付方无法取得发票”的情况不存在,除非是企业不想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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