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了,但由于会计的疏忽忘记在认证当月申报抵扣了,是否可以在次月申报抵扣?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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