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发现开票有误能否退还销售方?
【解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如果发生开票有误的情况,购买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再将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转交销售方,由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再开具正确的蓝字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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