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有一批货经保税区出口,取得的出口报关单退税联上注明的最终目的国是中国,请问报关单退税联上注明最终目的国是中国,对办理“免抵退”税是否有影响?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第一条的规定:“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销售给外商的出口货物,如外商将货物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可凭货物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仓储企业的出口备案清单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