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集团官网

  • 首页
  • 免费看课
  • 选课
  • 题库
  • APP下载
登录 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金沙集团官网: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与其他外币结算业务区别

2018-09-06 16:42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目前试点企业申报以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时,所需提交书面资料及办理程序与以其他外币结算的出口业务完全相同。仅在电子数据申报方面有所区别:一是不再要求录入外汇核销的信息,二是在申报明细数据方面有特别要求。生产企业的试点企业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生产企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应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申报。申报时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模块中, “原币代码”栏目必须填写“CNY”;“原币币别”栏目必须填写“人民币”;“原币离岸价”栏目按照人民币离岸价的金额填写;“原币汇率”栏目填写“100”;“美元汇率”栏目按实际汇率填写;核销单号不需录入;“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模块中的“备注”栏目必须标注“KJ”字样。
精品推荐
网校课程
初级会计
金沙集团官网会计
注册金沙集团官网
税务师
高级金沙集团官网
管理金沙集团官网
会计新手班
报税实操
会计实操证书
实务交流
免费资料
做账资料 学习计划 财务表格 财税政策 财务公式 财税课程
热门推荐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金沙集团官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 -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官方主页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