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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集团官网:外贸企业出口明细表与进货明细申报表“计税金额”不一致

2018-09-06 10:26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问:外贸出口企业,进货明细申报表和出口明细表都是逐条录入的,但生成电子数据后,出口明细表上的单笔“出口进货金额”与进货明细申报表上的“计税金额”却不一致?每笔关联号下的出口进货金额合计与进货物明细申报表上的计税金额合计是一致的,就是分商品的进货金额跟退税额不一致,但是出口商品代码都是相同的。  答:外贸企业的一般贸易的应退税款的计算方法有两种:单票对应法和加权平均法?目前实行的是单票对应法。单票对应法是指对同一关联号下的出口数量、金额按商品代码进行加权平均,合理分配各出口数量,计算每笔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在单票对应法下,进货与出口货物的对应关系,有一票进货对一票出口、一票进货对多票出口、多票进货对一票出口、多票进货对多票出口等四种情况,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采取单票对应法计算和申报出口退税时,均应保证进货数量与出口数量一致。  单票对应法下的出口退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增值税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适用出口退税率 或应退增值税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适用出口退税率按上述计算公式的要求,应先计算关联号内的加权平均单价,再根据出口数量和适用的出口退税率计算应退税款。  关联号内的加权平均单价的计算公式为:关联号内的加权平均单价=∑关联号内相同商品代码的各笔进货金额÷∑关联号内相同商品代码的各笔进货数量。  所以您公司属于多票进货对应多笔出口是同一个关联号,从而同一关联号下的出口数量、金额按商品代码进行加权平均,造成同一关联号下的单笔“出口进货金额”与 “计税金额”不一致属于正常情况。如果是同一关联号下的一票进货对应一票出口就不会出现上述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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