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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集团官网:房产税计税税率与依据

2018-09-03 11:00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房产税计税税率与依据如下所示:

 

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10%~30%后的余额计征。税率1.2%

1、房产原值,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

2、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交付使用次月。

4、以房产联营投资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应区别对待:

A、共担经营风险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 不交营业税

B、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出租,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有可能分段计算)

5、融资租房屋的,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承租人自合同开始日的次月,未约定的自合同签订日次月。

6、以房屋为载体的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都一并计入房产原值;对于更换的设备和设施,将其价值计入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其中易损坏、需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计入房产原值

7、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租金收入计征。

8、从价计征的,房产原值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每单位建筑面积地价*2)

9、地下建筑物:工业用途以房屋原价的50%-60%、商业及其他用途的按70%-80% 相连的视为一个整体。

从租计征-计税依据为房产租金收入,以劳务或其他形式抵付,应按同类房地产的租金水平确定标准租金额;对出租房产,约定免收租金期限的,在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从价计征)缴纳房产税。

税率:12%;个人出租不区分用途一律4%(营业税3%/2 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10% 印花城镇土地使用免);从租12%(按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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