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集团官网

  • 首页
  • 免费看课
  • 选课
  • 题库
  • APP下载
登录 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金沙集团官网:未履行合同是否也应缴纳印花税?

2018-08-31 17:02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案情简介:税务人员在对某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该企业签订的一份金额600多万元的购销合同因商品价格大幅下跌而未履行,于是要求企业缴纳印花税和滞纳金。对此,企业提出异议,认为该合同已经作废,并未履行,无需缴纳印花税。

  税法分析:《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签订时、书据立据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因此,该企业认为未履行的合同不用缴纳印花税的观点是错误的。

精品推荐
网校课程
初级会计
金沙集团官网会计
注册金沙集团官网
税务师
高级金沙集团官网
管理金沙集团官网
会计新手班
报税实操
会计实操证书
实务交流
免费资料
做账资料 学习计划 财务表格 财税政策 财务公式 财税课程
热门推荐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金沙集团官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 -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官方主页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