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七条的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这样外地来宁的施工企业应于合同签订时缴纳印花税,而合同签订时的地点就是南京,由此可理解为此时的缴纳地为南京。 若外地来宁企业在其机构所在地开具《外经证》时,当地税务机关就其在宁签订的施工合同征收了印花税,该外地来宁施工企业在南京不再缴纳此合同的印花税,但需要提供已缴纳印花的是完税凭证或已贴花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金沙集团官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