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车辆可以办理车辆购置税减税或者免税?
答: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免税、减税,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定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回国服务的,购买1辆国产小汽车免税;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的1辆小汽车免税;防汛和森林消防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免税;纳税人购置的农用三轮车免税。主管税务机关可直接办理免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