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集团官网

  • 首页
  • 免费看课
  • 选课
  • 题库
  • APP下载
登录 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金沙集团官网:购房合同终止,缴纳的契税能否退还

2018-08-24 16:25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问题】

最近买了一套二手住房,签了购房合同,缴纳了契税,临过户时,原房主却不想卖了,并愿意根据合同约定条款赔偿。这种情况下,之前缴纳的契税能否申请退还?

【答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的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税务人员经过仔细核对,发现丁先生尚未办理房产交易过户。因此,丁先生可凭契税完税凭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契税。

精品推荐
网校课程
初级会计
金沙集团官网会计
注册金沙集团官网
税务师
高级金沙集团官网
管理金沙集团官网
会计新手班
报税实操
会计实操证书
实务交流
免费资料
做账资料 学习计划 财务表格 财税政策 财务公式 财税课程
热门推荐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金沙集团官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 -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官方主页链...